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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其传奇人生:法学界“鬼才”邱兴隆老师昨日病逝,沉痛哀悼!

2017-09-21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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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桂客留言悄悄法律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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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传来噩耗,54岁的邱兴隆教授因为肺癌于昨日中午(9月20日)病逝!震惊法学界。邱兴隆教授才华横溢,一生充满传奇和坎坷。今天推送以下几篇文章,沉痛悼念!


目   录:


1、刘桂明:邱兴隆的英年早逝震惊了谁?


2、邱兴隆:学术自传——学海沉浮录;


3、陈兴良: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



邱兴隆的英年早逝震惊了谁?

(作者:刘桂明 来源:桂客留言)


临近下班时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开始在微信平台传开:54岁的邱兴隆教授今天中午在长沙去世了!


这个消息立即震惊了我,我无法相信,我不敢相信,我不愿相信。我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求证消息来源,我甚至还立即拨打了邱兴隆的手机。手机当然是关机,心情当然是焦急。直到与邱兴隆的同学、也是我在与全国律协原秘书长杨金国联系时,才终于真正确认消息不是谣言,确实是噩耗。


是否冥冥之中有预感?今天上午我与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一起开会,午饭时我还向高赵两位教授聊起邱兴隆举办的一年一度“岳麓刑事法论坛”许多有趣的往事。其中首先就说起了2010年11月7日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看望参加岳麓论坛的高赵等几位教授的回忆。当时,还想跟邱兴隆打个电话问问今年年底的岳麓刑事法论坛举办事宜。不料,话题一打岔,就没将号码拨出去。其实,此时正是邱兴隆教授撒手人寰的心痛时刻……


仔细想想,我与邱兴隆其实已经两三个月没有通电话了。此前,时不时地就会接到他的电话或者是微信语音留言。我查看了微信,我俩最后一次微信文字对话还是在8月6日晚上。刚才我的老领导杨金国告诉我,其实邱兴隆生病已经好几个月了。他去看过邱兴隆三次了,那时他就感觉邱兴隆身体消瘦厉害。但邱兴隆总是说,没事没事。没想到,现在出了大事……


说起邱兴隆这个人(他自己给自己封了一个号为“东台山人”,东台山是他家乡湘乡的名山),有人说这是一个奇人,也有人说这是一个怪人,还有人说这是一个神人。总之,江湖上时不时传诵着他的故事:比如说他获得自由的故事,比如说他下海经商的故事,比如说他重回母校的故事,比如说他转会湘潭 18 63867 18 11865 0 0 3661 0 0:00:17 0:00:03 0:00:14 3660的故事,比如说他兼职律师的故事,比如说他飞往厦门的故事……可以说,这些故事我大多数是知情者,有时也是见证者。


要是说起相互之间的交情,从1997年介入对他的营救开始到他真正落地长沙成为执业律师,我们的交往可以说是比同学还亲、比兄弟还铁。往往在深更半夜之时,一个电话打过来,首先直呼我外号或雅号的人,就是这个人;常常在酒桌上喝得酒酣耳热之际,一个电话打过来,不是发布新闻就是发出邀请的人,就是这个人;总是在校友乡友聚会之日,一个电话打过来,让我跟现场每一位熟悉的友人在电话中说上一番甜言蜜语的人,就是这个人……


他任教过的大学,我毫无疑问地都是他邀请的常客。他每年举办的“岳麓刑事法论坛”,我也同样享受了著名专家学者的待遇,不是担当主持就是作为点评上场。唯独去年年底因为单位在巡视期间不能离京,而唯一一次缺席了。不料,竟成诀别……

……


邱兴隆去世的消息不仅震惊了我,最主要的是,首先震惊了中国律师,尤其是中国刑辩律师。从此,中国刑辩律师界,痛失一位优秀杰出的刑辩律师。连经常与他隔空论战的“律坛怪侠”今天在微信里都说,这位著名刑辩律师的去世一定会震动中国律坛!向这位驾鹤西去的律师表示哀悼!向其家人和弟子表示慰问!希望所有的律师同仁高度重视保护和保养我们自己的身体!确实如此,当邱兴隆去世的消息传开之后,许多律师立即在各种媒体平台表达哀思、表达怀念、表达痛惜之意……


邱兴隆去世的消息,自然还会震惊中国法学界,尤其是中国刑事法学界。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谁都知道,邱兴隆教授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既能著书立说、又能传道授业、更能开庭辩护代理的多面手;谁都知道,邱兴隆教授的存在,就是一种学术风骨与理论流派的存在;谁都知道,邱兴隆教授的去世,对中国刑事法学界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损失与哀伤……


邱兴隆去世的消息,当然会震惊所有的西政校友。对于西政校友来说,他是一位特殊的校友,特殊到一看见他就知道是西政毕业的校友;他是一位特别的校友,特别到从看守所出来直接回到母校上了讲台当了老师;刚才,他的西政师弟、无锡律师虞仕俊首先在微信朋友圈表达悼念:师兄走好!不想去年论坛成诀别!


邱兴隆去世的消息,最最震惊的还是他的家人、亲人和弟子。他的妻子失去了可爱的丈夫,他的孩子失去了可亲的父亲,他的弟子失去了可敬的导师……


邱兴隆去世的消息,同样也会震惊高铭暄教授与赵秉志教授等高门师生。对高铭暄教授来说,失去了一位被誉为天才的高足;对赵秉志教授来说,失去了一位被誉为鬼才的师弟……


邱兴隆去世的消息,必然震惊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尽管他们知道消息更早一些,但他们失去了一棵大树、一位大师、一个大哥……


我们只能怪老天爷,天妒英才。我们只能骂老天爷,不管人情。现在,我们也只能遥祝兴隆在天之灵,一路走好!


学海沉浮录(代跋)

 本文为邱兴隆教授著作《关于刑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一文的跋文,也是邱兴隆教授传奇经历的一个自传体版本。

作者:邱兴隆


在回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执教后不几天,我应邀作了一场题为《死刑的理性与理性的死刑》的讲座,刚走上讲台,我从爆满的听众充满猎奇的目光中,敏感到爆满的原因除了对我所讲党政军的主题的兴致,恐怕更多的还在于对我这个人,更恰当地说,是对我这个人的经历的兴趣。于是,我半是调侃半是认真地说了如下纯粹临时组织的开场白:“关于我,有许多故事。有的故事是我自己写的,有的是别人为我编的。但是,我相信,关于我的每一个传说都是善意的。因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经久的掌声让我深切地感受到会与人之间互相了解与沟通的必要与重要。人虽然不应乞求理解,但人毕竟需要理解,而理解的前提是了解与沟通。

……

说来很幸运。1976年上高中的我,在高中二年级时适逢拨乱 反 正,因而在15岁时有幸成为了文 革后第一届未赶上“上山 下 乡”、“接·受·贫 下 中 农 再 教育”的高中毕业生中的一员,当然也成了文革后第二届高考生中一员。遗憾的是,虽然高考成绩上了录取线,但录取时却落了榜。其间曾一度动念报名参军上越南前线,却因意志不坚定而作罢。于是,回到了母校湘乡县第一中学补习。


1979年,我考取了全国惟一的重点政治大学西南政法学院,时年16现在回想起来,我与法学还乎真有那么一点缘分。当年填写高考志愿时,虽然不知“法律”或者“政法”为何物,却怀着一丝淡淡的神秘或神圣感,一口气将重点大学、非重点不学与中专(当年中专与大学为一次填志愿,只是录取的分数不同)的三个第一志愿填上了法律院校——重点大学一志愿为西南政法学院、非重点学一志愿为北京政法学校、中专一志愿为湖南省警察学校。而且上政法院校的固执,且语文成绩优秀,复旦大学招生人员曾让班主任做我工作,劝我一志愿改填该校中文专业,并允诺只要改填志愿,保证录取,而我却不为所动。班主任除了遗憾,面对我说不出理由的执拗,无能为力。


大学生活是平淡,值得记忆的事不多,但对我后来研习刑法学影响重大的几件事却令我终身难忘。


在大学二年级刚开始接触刑法学课时,受老师们的灌输,我确信刑法是今后工作的“看家法”,因而对刑学格外专心,所花的精力远多于其他课程。然而《刑法总论》课程结束,期末考试的成绩竟然是“及格”。在当时,西南政法学院学生考试按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计成绩,而不及格者一年难得遇上一个“及格”敢就成了成绩不好的标志。学得用功却考得差,对我的刺激很大。为了使接下来的《刑法各论》考出好成绩,我强迫自己将刑法作为了主攻课程。终于,期末考试如愿以偿,我的《刑法各论》得了优秀。我是我对刑法学感兴趣的开始,尽管当时的动机很简单,只是认为刑法学是主课,必须学好,而没有任何进一步的想法,但没想到这种兴趣越来越浓,以致我最终与刑法学结下了难解之缘。


促成我与刑法学结缘的第二件事是报考研究生。在当时,校方对在校生谈恋爱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尽管并未明令禁止,但几乎所有在校的恋入们都受到了这样的警告或者说是威慑:毕业分配时不照顾恋关系,除非自愿成双分配到西藏工作,偏偏涉世未深的我大学三年级时谈上了恋爱。为免毕业分配后天各一方,我决意报考研究生。因为女友系四川考生,毕业后必定分配回四川,而我如考取本校研究生,即使女友不留校,我理所当然地选定了刑法学作为报考方向。爱情与刑法学本来风马牛不相及,但对前者的追求竟然成为了我选择后者的动力。

……


也许,大学阶段,对我后来走上学术之路影响最大的一件事莫过于我的第一篇论文的发表。1981年,落实政策回西南政法学院执教的伍柳村教授给我作了一场讲座,介绍了他的“教唆犯二重性说”。伍师的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受他的“教唆犯二重性说”的影响,我对共同犯罪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对教唆犯的量刑问题形成了一些认识。1982年,在班长兼挚友王晋瑜的鼓励下,我以《教唆犯罪刑问题初探》为题写了一篇4000字左右的论文,求教于伍柳村教授,得到了伍师的指点。修改、抄正后,我用信封装了,悄悄塞进了西南政法学院学报《法学季刊》编辑部门内。当时没敢奢望一个19岁的在读本科生的一篇处女作论文得到一份重点大学学报的垂青,投稿纯粹是一种冲动使然。事后,也就忘了这件事。因此,在两个月后,当班长转告我,学报副主编高绍先老师让我去他家一趟时,我倍感诧异。高老师虽然给我们主讲过现代汉语课,但我与他没有过任何单独接触,他何故召见我?我不是甚至曾怀疑自己是否做了什么错事。直到走进高老师的寓所,得知学报准备采用我的论文时,我才惊喜交加。这篇习作后来经编辑删改后易名为《教唆犯时刑管见》发表于《法学季刊》1983年第3期。现在看来,这篇论文从观点到文字都十分幼稚,但我始终把它人为我从事学术研究的起点。因为它的问世在满足我初始的成名欲的同时也使我树立了一种难得的自信,大大地激发了我对刑法学的研究兴趣。正是如此,我一直把高绍先老师作为我的“伯乐”。高教授后来曾任西南政法学院院长,任期届满后,在刑法教研室工作。因此,我回校执教后,与高绍先老师为了同时。我与他谈及他当年对我的提携,他竟已没有印象。而我却刻骨铭心。


1983年,我以名列70余名考生之冠的成绩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有幸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邓又天教授,也有幸得到伍柳村与董鑫教授的指导。


三年研究生活是我一生中最紧张而充实的一段。


邓、伍、董三们导师讲授的中国刑法学与外国刑法学业课程,既开阔了我的视野,也加深了我的理论功底。林向荣教授主讲的外国法制史、卢云教授主讲的法理学以及王洪俊教授主讲的刑事诉讼法学,不但我兴趣盎然,而且,对我的研究助益很大。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外语系主任的宋雷教授当时所主讲的法学专业英语,同样使我所益终身。


最令我难忘的是,在1984年,西南政法学院受司法部的委托承办了全国刑法学师资培训班,我旁听了全部课程,因而幸面聆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高格教授、周密教授与曾宪信教授等的教诲。

……

除了读书,在研究生阶段,见刊的论文、译文之类,也不少。粗粗统计了一下,发表了所谓成果不下30项。但是,大都是在功名欲驱使下为作文而作言语,甚至有几分为补囊中羞涩而“卖文为生”的意味,因此,值得一提的东西寥寥无几,而且,事实上,许多已为我现在所遗忘。

……


《刑罚功能论》一气呵成,定稿竟达近12万字。自我感觉写完了该写的东西,基本满意。中南政法学院的曾宪信与江任天教授在及本院的邓又天、伍柳村与董鑫教授给予了本文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我因而得以顺利通过答辩而获得硕士学位。在该文的内容公开发表前,曾发生过两件有趣的事,也许可以从侧面证明该文的成功:其一是我按要求将60本该文找印件交给研究生处的当天,即有5本不翼而飞,不知是《刑罚功能论》的哪些知音充当了“窃书”(孔乙己曾言读书人只会“窃书”而不会“偷书”)的雅贼;其二是某院一研究生将《刑罚功能论》的主体部侵略中加删节便以自己的名义表在该院学报上。这样的“窃”自然不如前面一种“窃”高尚,而且,我与此窃者有一面之识,因此,在见到“他的”文章后,我难免气愤,便托他的一位师史转达了问罪之意。当收到他诚恳的道歉信后,我表示了少有的宽容。因为他在信中解释说,他之所以“窃”《刑罚功能论》,仅仅是因为“太喜欢”。


适逢西南政法学院组织一套《新法学丛书》,准备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刑罚功能论》列入了首批出版计划。但四川人民出版社最终未出版该文,原因我当时不得而知。回校执教后,我偶尔向知情人问及该文未出版的原因,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解答。其一是说因为在1988年出版的我与许章润先生合著的《刑罚学》中,《刑罚功能论》大部分内容已经收入,再单独出版《刑罚功能论》意义不大;其二是说,《新法学丛书》原定与《刑罚功能论》同为首批出版的其他选题交稿迟,直到1989年才交齐,但此时我正好被收审,前途难料,不出版我的书是出于政治上慎重。我无意进一步查证哪种说法属实,因为两种解释都是我可以理解的。而且,无论是哪一种解释,都不涉及对《刑罚功能论》本身的价值的否定。


正如我在《刑罚学》的后记中已作交代的一样,《刑罚功能论》后来作为《刑罚学》“哲理篇”的主要部分与读者见面。至于出版后所引起的反响,由于后来远离了学界,我没有机会了解,直到1998年我劫后余生,与学史陈兴良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久别重逢,谈到《刑罚功能论》,才得知它被视为我对中国刑法学的一项贡献。因为在《刑罚学》出版之前,没有哪一部著作提一刑罚功能的概念,而在《刑罚学》出版后,我的刑罚功能论得到了普遍认同,甚至不少教科书也在“刑罚功能”的章名下增列了“刑罚的功能”一节,其内容与我的《刑罚功能论》大同小异。


研究生阶段还有外校的3位师友使我受益诸多。一位是时任《中外法学》编辑的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我的第一篇译文《联邦政府预防少年恶行的四个阶段》经储老师精心审校后发表于《中外法学》1985年第4期。另一位是时任《法学译丛》编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叶谦研究员。周老师在收到我的译文《“新古典学派”、罪刑均衡与刑罚的理论基础》之后,曾专门回信对我予以新切的鼓励,并以我的译文为例就英文著作的翻译应该注意的问题作了指教,后来又将我的译文校订后发表于《法学译丛》1986年第2期。以上译文本身未必有多大价值,但它们的发表对我后来将翻译国外学者的论著纳入自己的学术研究视野影响巨大,在很大程度上,我对翻译的兴趣便是从此开始的。还有一位便是陈兴良教授。1984年,兴良兄等为收集硕士论文资料,来到西南政法学院,我们有幸相识。自此,我们互通学术信息,并就许多问题尤其是后文要专门提及的罪刑关系问题开始了通信读者讨论。1985年,我到北京收集硕士论文资料,已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兴良兄亲临北京火车站,将初次进京的我接到他家,除了进一步讨论通信中讨论过的问题,我还征求了他对我的硕士论文选题《刑罚功能论》的意见,得到他的支持。西南政法学院地处偏僻,信息闭塞,与外效流受限,与兴良兄的两次会面与多次通信,不但使我受益良多,而且奠定了后来我们之间的学术合作与友谊的基础。


也许,研究生阶段尤其值得记忆的是与顾培东、夏勇及胡云腾等诸君的友谊、把  盈盈、对酒当歌的欢愉,同窗共读、互相切蹉的融洽,自然让人怀念,而诸君对我勉励与提携,更让我难以忘怀。



受陈兴良、周振想等学兄的鼓励并得益于他们的帮助,我1986年报考了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生。专业笔试与口试成绩尚可,却未料外语成绩未上最低录取线。本以为名落孙山已成定局的我,被分配留在西政法学院学研究所工作。但该年10月我意外地收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录取通知。我因而有幸成为新中国第三届、也是高铭暄教授的第三届刑法专业博士生。事后才获知,是恩师高教授铭暄先生、王教授作富先生经多方争取而破格录取的我。


记得周振想学兄在勉励我报考博士生的一封信中曾写道:“站在天安 门 广场总比站在歌乐下看得高、望得远”。到了北京才真正体会到振想兄之言精辟。虽然“天时”对于北京与重庆并无不同,但北京的“地利”与“人和”都令重庆望尘莫及。尤其是有高、王二位刑法学名家的指点,再加上与陈兴良、赵秉志、周振想、姜伟诸师兄以及王勇、李海东诸学友的朝夕相处、互相切蹉之便,我置身于一个绝对的学术氛围之中。因此,刚入校时,我非常自信能够完成在研究生期间设定的“五年计划”。


客观地说,在博士生的前一年半,我是勤勉而认真的。不但以优良成绩修满了全部学位课程,而且先后有近100万字的著译成果问世(有的成果出版于我毕 32 63867 32 20553 0 0 4852 0 0:00:13 0:00:04 0:00:09 4851前后、但著、译完成于前三学期)。这一年半中与学术研究有关而值得回忆的事自然不少。


作为在研究生阶段的讨论的延伸,我与兴良学兄的切蹉、交流较多。切蹉与交流的结果是我俩对罪刑关系问题的合作研究。关于我俩对罪刑关系问题的合作研究。关于我俩之间的这段合作,兴良兄在其《刑法折学》的前言、后记(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本,“前言”、“后记”),以及他附于《走向哲学的刑法学》的《学术自传——一个刑法学人的心路历程》(陈兴良:《走向哲学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中曾经多次真实地提及。早在我研究生阶段,兴良兄在与我的一次通信中提出他有心研究罪刑关系问题,并大致勾勒了他的构想。他对罪刑关系在刑法学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引起隐的共鸣,但我认为他主要立足于已然之罪而考察罪刑关系的构想尚欠完整,建议将未然之罪同样作为考察的基点,兴良兄回信以为然。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在我考取博士生后,我们分阶段地开始了合作。作为合作的第一项成果的《罪刑关系论》经时任《中国社会科学》编辑的张志铭先生与孟宪范老师力荐、审改后发表于该于1987年第4期(该文198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优秀奖)。作为合作的第二项成果的《刑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发表于《法学研究》1988年第5期。本来,我们的合作还可以长些,但后来我去了海南,合作也就因此而中断。与兴良兄的合作是愉快而成功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罪刑关系论》所产生的影响与所起的作用都不容低估。虽然正如我在博士论文《刑罚根据论》中所指出的一样,我现在的看法与《罪刑关系论》中的立论大有不同,但是,没有当年与兴良兄对罪刑关系论的共同探讨,我现在所主张的刑罚根据“理性统一论”也就很可能难以顺产。


在博士期间所做的最大一件事,可能要算《刑罚学》的写作与出版。写作《刑罚学》的动念产生于在西南政法学院上研究生期间。1985年冬天,由学兄顾培东先生发起,我们几位研究生同窗准备写一套反映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的丛书,我当时提交了《刑罚学》的选题。这套丛书京是我在前文已经提及的后来改由西南政法学院组织编写的《新法学丛书》。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刑罚学》的写作直到我考取博士研究生以后才开始。关于从动念到联系出版再现与许章润先生的合作过程,我在该书后记中做了如实说明。没有必要过多重述。应该补充说胆的仅在玩的写作过程以及该收后来产生的影响与我现在对它的认识。


我不否定,从动念到提笔伊始,我都抱有一种美好的幻想,立志将《刑罚学》写成一部关于刑罚的极具哲学意味的著作,这从我给刑罚学所下的界定即“刑罚学是关于刑罚的哲理及其在刑事实践中之贯彻的科学”(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的年版,第5页)。中可以得到辅证。幻想是美丽的,而神经质实现却是困难的。勉强按照既定的设想将硕士论文《刑罚功能论》修正、补充成《刑罚学》的“哲理篇”后,我明显地发现写作起来力不从心,资料的有限不说,思想的积累更显贫乏。硬着头皮写下来的许多章节实际上是拼凑之作,“做文章”的痕迹很重。因此,《刑罚学》出版后,我虽然也从它的墨香中感到过欢快,但是,欢快之后,更多的是对它得不到认同甚至遭到无情的否定的恐惧。这也就是我在《刑罚学》再版前言中声称“在写作时,我未敢想象过,在12年后的今天,此书尚为学界所文为参考、引证”(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的年版,“再版前言”)的原因所在。的确,复归学界后,当翻阅有关刑罚问题的著作,发现我的《刑罚学》中的不少极不成熟的观点竟然得到了学界的认同时,我为自己的误异所造成的学术误区而深感内疚。近年中,与兴良兄等见面时,他们对《刑罚学》的褒远大于贬。而且,兴良兄不只一次在他的著作中提到,《刑罚学》是我学术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我总认为褒扬不是源于《刑罚学》本身有何成功,而仅仅源于它“在推动新中国刑法学中刑罚论的研究方面所起的历史作用”。我之所以允诺“我会再写一部刑罚学来系统地扬弃我在本书中所展求的早期的学术思想”(例见陈兴良:《走向哲学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6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我不怀疑兴良兄等对《刑罚学》的褒扬的真诚,也承认《刑罚学》是我学术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我总认为褒扬不是源于《刑罚学》本身有何成功,而仅仅源于它“在推动新中国刑法学中刑罚论的研究方面所起的历史作用”。我之所以允诺“我会再写一部刑罚学来系统地扬弃我在本书中所展示的早期的学术思想”(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的年版,“再版前言”)。原因就在于此。应该郑重说明的是,《刑罚学》包含了恩师高铭暄教授的许多心血。高师对本书的写作始终给予了指导,并赐序向读者推荐。当然,《刑罚学》的不成功之处,完全是我个人的责任。还应该顺便说一句,我对《刑罚学》的以上认识,只适用于我所写的前四篇,而不适用于由许章润先生所撰的“行刑篇”。


在博士生第一年,蒙周振想学兄的不弃,我参加了《肯尼刑法原理》与《惩罚与责任》的翻译,后来又在邓正来兄的关照下影响较大。虽然它们的翻译与出版绝非我个人之功,但是,毕竟,其中包含着我贡献,因此,我至今仍认为参与它们的翻译是我博士研究生期间所做的有意义的事。


自1987年,我开始考虑毕业分配的去向。本来,司法部犯罪预防研究所、正在筹建的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警官大学都曾答应接收,我也曾做好留京工作的准备。但是,一种现在想来纯属冲动的选择,使我本算安稳的心开始浮躁起来,而且,正是这种出于冲动的选择使我改变了留京工作的打算,甚至埋下了命运多难的种子。


事情起源于博士论文调查。按照计划,经导师审定、同意我于1987年选定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而且,拟定了定了写作提纲,并于1987年12月开始外出收集资料与调查。在我所选定的调查路线中本来不包括海南,但好友尹文健临近研究生毕业,打算利用调查的机会顺便到海南联系分配去向。我便与他结伴到了海南。时值海南建省前夕,全岛一派繁荣的征兆,我为之心动。在陪文健君至少海南大学联系分配事宜时,校方对我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并允诺如愿到该校任教,可以立即解决配偶调动、分配住房与提胶晋升职称。这一切在当时的北京是无法想象的。我几乎是未加考虑地答应了毕业后分配到该校工作。主意已定,操作也就随之开始。为了给自己的进退留有余地,我准备以借用的方式先到海南大学工作一段时间。海南大学向中国人民大学及国家教育部打了借用报告,但因为我是高铭暄教授提出改以教学实习的名义前往海南大学,高师在我是否去海南工作上尊重个人的意见,但对我以教学实习的名义提前去海南起初并不赞成,因为我当时已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应该集中精力完成论文,在此时去海南,高师担心我完不成论文。但是,经不住我的恳求与软磨硬泡,高师最终同意了我的请求。


当时的海南人文环境极差,海南大学根本谈不上有何学术氛围。在海南经济发展的大构想下,海南大学的经济气息极浓。而我也认为文化的繁荣不能建立在经济的沙漠之上,开始做起了以商辅学的梦,在海南大学法法学院的支持下,办起了一家名为“南方书社”的书店。自然,博士论文的写作被我抛到了脑后。


直到1989年元月,收到王作富教授让我回京提交论文并做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的电报,我才着了慌,赶回了中国人民大学准备博士论文。急急忙忙凑了10余万字,交高师审查,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否决。于是,我向高师请求改变选题,将我的硕士论文《刑罚功能论》修正、补充后作为博士论文。当时已是4月,离论文答辩只有3个月时间,高师情知我心已野,在短期内不可能写出什么新东西,为了不耽误我的答辩,只有勉强同意。这样,我算是完成了博士论文,并于该年7月办理了正式分与到海南大学的手续,定于8月进行博士论文答辩。


如果事情仅限于此,我的人生之路很可能还会是顺利的,至少不会留下后来那么多坎坷。然而,在办理完分配手续后没几天,祸从天降,我的所谓“传奇”也就从此开始。


已办分配手续的我并未立即到海南大学报到,而是在北京暂时逗留。原因有二:其一是妻子领幼女准备随我一同前往海南大学报到,从四川赶到了北京,免不了在花几天时间让女儿饱览一下北京的名胜古迹;其二是当时在北京与两家出版社有两笔合作业务还需要几天才能完成。


1989年7月19日,我为业务去了河北衡水,晚上与妻子通话时得知派出所率戒严部队当晚清查旅店,从我房间抄走了几部书稿。为知其详,我连夜赶回了北京。但7月20日早上,来了10来名警察将我带到了派出所,让我交代几部书稿的来源。我当时只认为是一般性的询问,根据要求如实说明了书稿是北京大学几位学生让我帮助联系出版的,但我还没有来得及翻阅。我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当晚我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审查站。收容审查的最长期限本应为3个月,但待事情查清,我被整整关押了185天。而且,收审结束时,还给我留了一个尾巴——取保候审。在1990年春节的前一天,我由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党总支书记徐隈洲先生与法律系副主任韩玉胜先生代表单位具保,解除收容审查,算是获得了自由。


我被收容审查期间,海南大学早已致函中国人民大学,明确表示不再接收我。我因而必须重新联系分配。但是,一方面,由于如所周知,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不可能联系接受单位;另一方面,“XX”事件之后,各高校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的党员重新登记运动刚刚开始,我当时是中共党员,自然不能不参加。因此,我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边等解除取保候审,边参加整党。1990年6月,我的问题总算彻底解决了——在将我的传到北京市收容审查站作了一番安抚后,我被宣布解除了取保候审,但只是口头宣布问题已查清,不存在违法行为。以组织名义陪同我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是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的周振想学史。当时,振想兄以组织的名义、我也以个人的名义请求收审站出具书面结论,但遭拒统。从承办人员口中得知,之所以不给书面结论,是因为当时行政诉讼法已经生效,而我属于被错误收容审查,而且是超期收审,出具书面结论等于给我提起行政诉讼提供证据。事后得知,办案单位之所以恐我提起行诉讼,还有一层原因。这便是恩师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曾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务员会等场合以我的遭遇为例呼呈制上滥用收审、犯罪人权的现象。而高、王二师的呼吁曾出现在有关机下发的文件中,办案单位对我通过行政诉讼而将其先告上法庭的担心自然不是杞不忧天。


我本以为,事情既然有了结果,重新分配不成问题,因而着手联系接收单位。然而,一次次努力的结果都令我大失所望。被“收审释放”的阴影笼罩的我,在当时要找一定对口的单位竟比登天还难。妻子所在的四川某地区公安处考虑到照顾夫妻关系,勉强答应接收,但要求我提交证明对我的收审属于司法错误的法律文书。由于上文所提及的原因,我无法提交这样的法律文书,接收之事自然只有作罢。

尽管在导师以及组织的关照下,我的答辩与党员登记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为随着问题的解决,导师经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以及研究生院协商,决定让我在一年内重写博士论文申请学位,党支部也找我谈话,一再表明我的党员重新登记不受影响,但是,此时的我可谓心灰意冷。在党员登记结束前的最后一天,我从中国人民大学不辞而别。这就是当年学界广为人知的我的“失踪”事情。


从学校不辞而别的我,并非象人们所想象一样立即下了海,而是到了海南。当时的想法是在海南归隐一段时间,写出博士论文,以便取得博士学位后再作打算。之所以选择海南,是因为原来去海南大学教学实习时,我的所有书籍均带到了海南。但是,一方面,博士论文的写作找不到感觉,另一方面,生活成为问题,因此,在失望与无奈之中,我下海当起了个体书贩。


1993年3月,我由于受人牵连,被石家庄公安以“涉嫌非 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1994年8月,已被收审近1年半的我被以“投 机 倒 把”罪名逮捕;1997年12月,在被羁押共近5年后,我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由于实际羁押期限超过了所判刑期近一半,而我又不服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我本人以及我的辩护人张金龙律师的请求下,我于1998年2月被限保候审;直至1998年12月20日,我终于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无罪。关于我官司缠身的这近6年的生活,在我的法律报告《黑昼——一位法学博士生的狱中手记》中已有部分涉及,至于我从入狱到自由的整个过程,在我即将出版的长篇法制报告《法魂》中作了真实而详细的记述,在此且不多言。所要略加交代的只是我在此间复归学界的经过。


在囚禁期间,我一开始没有想象过我还能搞学问。但是,身临铁窗之中,“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迫使我不得不思考许多问题。为了打发难熬的日子,也是为了将来能给文学家、犯罪学家、刑法学家、监狱学家与人权学家们提供一些他们难以收集到的素材,我决定将所见所闻、所思所虑记录下来。这样,大约是在被收容审查半年后,我着手偷偷地写些东西。1994年4月,我舅父不远千里,赶到石家庄来探望我,想尽一切办法托人转给我一封信,鼓励我“卧薪尝胆,写出第二部刑罚学”。受其鼓励,我想起了原来没有完成的博士论文,因而开始尝试按照原来的博士论文选题写一部关于刑罚的学术著作。但是,只写了几万字,便觉得办不从心,只有放弃。到我被正式逮捕,由收审站转押看守所时,这几万字连同所写的其他东西被我一并撕毁,因为我恐它们在我进看守所接受必经的入所检查时,给我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被羁押看守所一年左右,我与看守干警接触较多,原因在于他们对我的“法学博士”身份有所了解,而他们中有不少人正在进行自学考试,我成了他们捉刀答卷与写论文的对象。这样,我有机会以种种借口向他们索要纸张或圆珠笔心,因而得以开始重新写些法制报告之类的东西。再后来,我被调到了劳动号,而劳动号干的是为制药厂糊包装盒的活,纸张自然不再成问题,而且,我负责的登记与检查质量,因而合理合法地掌握了笔。这样,我的写作激情高涨,竟写出了共近200万字的法制报告作品。我写于狱中的法制报告分为“黑”字与“法”字两个系别。“黑”字系理本为四种,现只出版了《黑道——中国民间书市秘录》、《黑昼——一位法学博士生的狱中手记》、《黑日——中国监狱亚文化透视》,另一种为《黑血——无刑的优思录》,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出版。“法”字系别共6种,将陆续整理出版。后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的“东台山人法制报告‘黑’字系别”三种以及由《中国律师》1999年第7—12期连载的《还程序以正义——刑事司法的误区》均写于此间。1997年3月,我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家人委托张金龙律师担任我的辩护人。张律师早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对我有所了解。在生活方面,他在合法范围内给予了我极大的照顾。在得知我有心写了部关于刑罚问题的专著后,他在鼓励我的同时,还直接帮我推敲了结构与立论,并为我找来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葛德文的《政治主义论》三部经典著作。这是我写作后来由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该书2000年获司法部二等奖)的惟一参考资料。


在看手该书的写作前,我曾作第一次“演习”——在回忆的基础上重写《刑罚功能论》,论文后来经删改后发表示《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并收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我的《罪与罚讲演录(第一卷)》。


《刑罚理性导论》的写作的顺利出乎我的意料。我原以为,它只不过是一本10来万字的小册子,但一进入状态,灵感迭生,在不3个月的时间内,一气呵成,正文竟达40万字。而且,在写作过程另还形成了“刑罚理性四部曲”的构想,这可以说是一种最大的意外收获。


被取保候审后,我有了相对的自由,更具备了继续研究的条件。我在完成《刑罚理性导论》的修改、定稿后,随即转入了《刑罚理性评价》的写作,并顺利地在半年内完成了定稿。


诚如陈兴良教授所言,我复归学界是以《刑罚理性导论》与《刑罚理性评价》的出版为标志(参见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6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这两部书不但让我重新找到了做学问的感觉,而且,最重要的是,它们抚平了蒙冤入狱给我造成的肉体上与精神上的双重创伤,助我重新树立了人生的信念,更使我找到了后半生的价值坐标。尽管此二书中所存在的问题不少,尤其是《导论》,由于原稿写在一堆废纸上,给电脑录入、编排带来极大的不便,以至书中出现了多处错字、漏排、重排以及其他技术性的错误,但是,它们得到了读者的好评,为我本人重新被学界所接纳与认同奠定了基础。因此,这两部书虽然未必是这一生所写的最好的书,但是,它们无疑属于我这一生中意义最不寻常的著作之列。


我之复归学界,意味着一种涅槃。以恩师高铭暄、王作富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以张金龙、胡云腾、陈兴良、夏勇与顾培东先生为代表的学界同辈,所给予我的关照、支持与提携,对于我复归学界的助力极大。高、王二师在我的《刑罚理性导论》出版后,托人转达了他们的关心、鼓励与期待,张、胡二位为我最终改判无罪而奔走、呼号;陈、胡、夏、顾四位在我的出狱前后曾给予我经济上的支持与精神上的抚慰,并为我的著作的出版耗费了不少心血。此外,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李传敢、丁小宣先生、中国检察出版社安斌先生以及《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先生为代表的出版界朋友的鼎力相助,对我顺利复归学界同样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李传敢与丁小宣先生不但以最快的速度推出了《导论》与《评论》二书,而且给《刑罚学》以再版的机会;安斌先生多方努力,推出了我的法制报告“黑”字系列;刘佳明先生策划并主持了胡云腾、张金龙先生与我的《死刑问题三人谈》长篇笔谈,使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我有机会在《中国律师》上以学者形象露面,也使我对死刑问题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为我后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本项目《中国的死刑理论与实践》埋下了伏笔。


1998后12月20日,即被改判无罪的当天,我离开石家庄到了北京,准备拜访高铭暄、王作富二位恩师。高师当时正患流感,不便会客,但还是抱病与我在电话中交谈了半个小时。这是我当年不辞而别离开学校后近10年来,第一次与恩师通话。高师得知我已改判无罪后,十分激动,脱口而出:“既然是无罪,说明不是你错了,而是有关部门错了”,理解、安抚与宽容尽在这句朴素但充满哲理的话中。在听完我准备回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执教的打算后,高师予以了鼓励、支持。在学兄胡云腾先生的陪同下,我如愿拜会了恩师王作富教授。这也是我从学校不辞而别后,第一次拜会王师。与高师一样,王师对我予以了极大的理解、安抚与宽容,令我终身难忘的是,王师在听完我回西南政法大学执教的打算后,特别嘱咐我“不要急于求成,要靠学问立身,该有的总会有,不该有的不要争”。带有两位恩师的理解、支持与嘱咐,我于12月21日飞回了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开始了我的教学生涯。


关于我回母校工作的原因与经过,曾有不少传说、猜测乃至误会,因而有必要予以如实交待。在我复归学界后,我本打算回老家,归隐东台山,东台山位于湖南省湘乡市郊,简称东山。它因山下的东山学校而闻名。东山学校解放前称为东山学堂或东山书院,是一所百年老校。毛泽东、萧三、陈庚、谭政等人均曾在此就读。我外祖父家位于东台山下,外祖父母去世后也葬于东台山。我1岁时,生父病逝,迄止5岁上学,我的童年生活在外祖父家度过,因此,我对东台山有着特殊的情感。把在狱中写的那些东西好好整理一下,再读读书。因此,我给自己取了一个号“东台山人”或“东山人”。事实上,《刑罚理性导论》交稿时的署名便是“东山人”,后来是陈兴良兄劝我改署名“东台山人”,都是因为我抱定了归隐山中、卖文为生的打算。后来,胡云腾兄有意让我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学兄顾培东先生帮我联系了四川大学(后来得知武汉大学李希慧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单飞跃教授等均曾打听过我的下落,并有意接收我),而为了照顾在我离婚后一直随其母亲生活在四川的女儿,我动摇了归隐的念头,转而准备到四川大学执教。恰在此时,顾培东先生告诉我,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田平安教授让他转达我,如果愿意回母校执教,无条件地随时欢迎。一方面出于对母校的关心的感激,另一方面也是受母校情结的驱使,我拔通了田平安教授的电话,谈到自己的现状与将来的一些打算,但我当时并未表示回母校工作。1998年9月,我应田平教授的邀请,回母校作为一次考察,与他以及其他校领导作了交谈,拜会了研究生时的恩师邓又天、董鑫、林向荣教授与学兄陈忠林博士,并与刑法教研室的全体老师作为座谈。母校惊人的变化吸引了我,母校领导、老师的热情感染了我,促使我最终作出了回母校执教的决定。因此,我回母校执教,既无任何特殊原因也无任何特殊背景,而是一种偶然中的必然选择。正是如此,当我后来听到有关我之所以回校执教是因为与田校长有某种关系或者是因为找不到接收单位之类的议论时,总是一笑了之。


田平安教授担任校长以来,形成一个惯例:引进的博士中留学回国人员回西南政法大学执教,他都要到机场迎接,并与其他校领导一同备宴欢迎。为了不惊动校领导,我回校时没有提前通知到校的时间,也就打破了接、宴的惯例。但是,在我报到后没几天的1999年元旦,正值我的36岁生日,田校长邀我步行几里路到嘉陵江边的一家粉蒸排骨店,与我共用了一顿耗资22元的便餐,算是补上了他对我的期待。分手时,他极其认真地对我说,“大胆地干,有风险我担着”,话中充满对我的信任与鼓励。我只得也极其认真地应答道,“我干好了,你也就不用担风险”,算是一种承诺。田校长没有食言,后来,我曾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麻烦,都由他帮我化解了。


回母校执教后的一切出乎我意料的顺利。蒙校领导的关照,没有取得博士学位的我提前享受了只有引起的博士才享有的所有优待,安家费、科研启动金、住房等在我报到的当天便全部到了位。校研究生会、学生会邀我作的几场座,使我很快进入了教师的角色,打开了局面,赢得了学生的认同。刑法教研室还根据我的研究特长,为研究生增开了《刑罚学》课程,使我有机会与研究生交流。尤其是,我回校后不久,由张玉敏教授发起,由西南政法大学一群中青年学者创办的学术沙龙“西南法学论坛”不但接纳了我而且还多次为我提供了讲坛,使我得以很快置身于一种融洽的学术的氛围之中。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罪与罚讲演录(第一卷)》所收录的便主要是我所作的讲座与给研究生讲课的内容。


尤其令我感动的是,回校不到一年而且没有正式职称的我,于1999年顺利地破格晋升为研究员。这在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市均史无前例,在全国,恐怕也极为罕见。


在如此有利的条件下,我没有理由不全身心地投入教学与科研之中。教学乃本职,自不待言。至于学术研究,我基本上是围绕“刑罚理性四部曲”之三《刑罚理性辩论》准备资料与进行阶段性的研究。由于此书的主题是梳理、分析与评价西方的刑罚学说,所需的资料量极大,我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收集、整理与翻译英文资料上。中国检察出版社即将出版的由我与胡云腾兄合作的译著《已然之罪还是未然之罪——对罪犯罪刑中的该当性与危险性》、《惩罚罪犯——一个非常古老而痛苦的问题》与《死刑——一场辩论》,对于,可以说是《刑罚理性辩论》的副产品,而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的《配刑原则统一论》(该文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一等奖)等文章则是其阶段性成果。


1999年10月,恩师高铭暄教授应邀来我校讲学,我向高师正式表达了重新申请博士学校的愿望。高师在给予鼓励的同时,让我一边通过组织程序提出申请,一边着手准备博士论文,并嘱我“一定要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博士论文”。11月,我本人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致函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法学院与研究生院,请求准予我重新申请博士学位。2000年1月,高师专门打电话通知我,导师组、法学院与研究生院均批准了我的请求,让我准备于5月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开始,我倾和于以《刑罚理性辩论》的阶段性成果《刑罚分配论》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因为我关于这一专题的研究基本上已经宛成,且自我感觉满意。但是,但又总得得,没有完成11年前所定的选题《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是一种遗憾,因而又有心仍然以此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在拿不定主意之时,我将已经写好的《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的第一章《刑罚报应论》寄给充分肯定,鼓励我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而且预言,如果能够按照《刑罚报应论》寄给了陈兴良兄,想听听他的想法,兴良兄在收到该文后,予以充分肯定,鼓励我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而且预言,如果能按照《刑罚报应论》的思想写完全文,将会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这样,我决定改而写作《刑罚根据论》,并携部分初甜言蜜语专程到北京请高师审定,高师就论文的结构、写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作了十分精当的指导。随后,我又拜会了陈兴良与胡云腾二位学兄,他们也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回渝后,我抓紧写作。每完成一章初稿,即寄给高、王二师以及陈兴良学兄指正。


至2000年3月,《刑罚根据论》全稿完成。我再次赴京,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补作了开题报告以及有关考试,并征求高、王二师以及陈兴良学兄指正。


4月,根据高、王、赵三位的意见对《刑罚根据论》作最后的修订后,我将论文正式提交给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研究生院。陈兴良、张明揩、冯锐、胡云腾与韩玉胜5位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给予了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刑罚根据论》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同意参加答辩。


5月25日,答辩刚开始,激动的我禁不住泪流满脸。答辩结束,由赵秉志教授任主席、王作富、陈兴良、周振想与胡云腾教授任委员的一致认为,《刑罚根据论》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答辩圆满,同意授予博士学位。


我终于圆了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多年未圆的博士梦。


关心我的人们,大都对我将来的研究计划感兴越。说来很巧,前不久,学校一度将我和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的候选申报人之一。我在申报表中曾增写了一个5年研究计划。作为与读者的一种信息交流,附列于下。但恳请读者只奖其作为一种在考消息,而不要把它作为我的一种允诺。我在性格上易于冲动与情绪化,“计划赶不上变化”是常有的事。因此,我的计划虽然很庞大,但能否完成,我现在委实不敢保证。


1、继续深入研究刑罚基本理论,在2002年前完成《刑罚理性辩论——刑罚正当性批判》与《刑罚理性泛论——刑罚的正当性补遗》的写作。


2、潜心研究刑问题。在2002年前完成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的死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完成个人专著《死刑存废论》(现已完成初稿)、主编调查报告《中国与死刑》以及专著《中国的死刑理论与实践》。


3、将自己有关刑罚的研究作一系统的整理、深化,在2003年完成三卷本个人专著《刑罚原理》。


4、研究外国刑法史与西方刑法的学说史,力争在2005年前撰写出个人专著《外国刑法史》与《西方刑法学说史》。


在这第一个5年计划尚不敢保证能够如期完成的情况下,我当然更不敢设计下一个5年计划。任何空洞的允诺都无异于是一种欠帐。我欠曾给我厚爱的读者的已经许多。为了不至于旧帐未了又添新帐,我想,还是走一步看一步或者说“到哪个山上唱哪个歌”为好。


湘中东台山人  邱兴隆


2000年7月20日于歌乐山麓山人居



陈兴良: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


邱兴隆君的博士论文《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即将交付出版,其导师,也就是我导师高铭暄教授,是当之无愧的作序者。邱兴隆邀我也为之作序,我答应了。因为邱兴隆其人共事或此或彼地与我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阅毕作为本书代跋的“学海沉浮录”,感慨良多,言至笔端。这就是此序的由来。


我与邱兴隆的相识,是在1984年4月中旬。在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罚教研室主任鲁风老师的带领下,我、赵秉志、周振想、张智辉4人外出为收集硕士论文资料进行调研,从北京赴成都,由成都至重庆,过三峡抵武汉,经长江到上海,然后返京,历时月余。这是我第一次外出调研,顺便游览祖国大好河山。经重庆时(4月26日),我们一行到了西南政法学院,参观了歌乐山麓中的中美合作所旧址,印象颇深。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的全国惟一的重点政法院校,我国著名刑法学院伍柳村教授、邓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均在此任教。为我们的到来,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全体教师还专门开会,听取我关于硕士论文写作构想的汇报,并提出意见。


这种隆重的场景,我想,在此后的硕士生论文调查中再也不会有了。因为我们毕竟是1980年《学位条例》出台以后招收的首届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当时全国与我们同届攻读刑法的硕士也不过13人。午饭过后,我们到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宿舍走访。因该校未招收与我们同届的刑法专业硕士生,而比我们低一届的刑法硕士生也正好不在,我们来到了比我们低两届、当时是研究生一年级的邱兴隆等的宿舍。不过在宿舍条件十分简陋,我们的真诚访时间也有限,因此,我们只是作了简单的交谈就离去了。首次相识,印兴隆这个人只给我留下了一个模糊的印象。


回京以后,我收到《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该期新设了一个“青年论坛”栏目,我的处女作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就发表在该栏目,同期该栏目发表的还有邱兴隆的一篇文章,题目我忘了。我又拉近了我和邱兴隆之间的距离。


此后就是论文写作,至1984年12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大约在1985年2-3月份,我将硕士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寄给了邱兴隆一份,此后我们便开始通信交往。在通信中,我谈了刑法理论应当以罪刑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想法,正好与邱兴隆不谋而合,这就奠定隐们此后合作的基础。1985年7月4日我在日记中记载:“收到邱兴隆来信,没想到,关于罪刑关系,我和他不谋而同。他已经有所研究,并有些材料。马上给他回信,谈罪刑关系。”从我的日记看,此后一段时间通信频繁,只是记载简单,通信内容记不清了。到1985年8月20日,当天日记记载:“收到邱兴隆电报,21日上午到(京),要去接他”。8月21日日记记载:“上午去火车站接邱兴隆”。这是邱兴隆第一次到北京,为硕士论文搜集资料,其间我们多次讨论罪刑关系。


1986年,在我和周振想的鼓励下,邱兴隆报考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生。我曾向高师面荐邱兴隆。正如邱兴隆本人在“学海沉浮录”中所言,他的英语成绩不甚理想。但经高师的力争,邱兴隆和王勇、李海东一同入学,成为86级刑法专业博士生。该年10月邱兴隆入学以后,我们有机会当面切蹉,很快着手“罪刑关系论”一文的写作,论文写完后投给“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并经反复修改,发表于该刊1987年第4期。同年10月,我又与邱兴隆合作完成了“罪刑关系再论”一文,分上、下两篇,约2万字。上篇是对历史上的三个刑法学体系(行为中心论、行为人中心论和前苏联的社会危害性中心论)的反思,主要由邱兴隆执笔;下篇是对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主要由我执笔。后将下篇打印,以“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为题作为提交在烟台举行的1987年刑法学年会的论文。该文后发表在《法学研究》1988年第5期。上篇则未发表,后来,我在《刑法哲学》中采用了本文的内容。


此后,我忙于写作博士论文,未再与邱兴隆合作。但罪刑关系论作为一个刑法学理论的命题,成为我后来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邱兴隆也开始忙于写他的《刑罚学》,该书1988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我对《刑罚学》一书始终予以高度的评价,正是这部书的出现提升了我国刑罚理论的水平。在此期间,我和邱兴隆的学术交流一直在持续。


邱兴隆对刑罚理论情有独钟。记得在他临近毕业的时候,一度想到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曾经对我谈起,如果到该所工作,就以匿名的形式假充囚犯到监狱体验一段时间监禁止生活,除监狱长以外,其他人一概保密,以便体验到原汁原味的监狱生活。对他的这一当“志愿囚”的想法,我深以为然。因为研究刑罚的人如果没有亲身体验过监狱生活,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不曾想,这种监狱生活(严格地说,是看守所的囚禁生活,但看守所的囚禁生活比监狱生活更为恶劣与黑暗)不用刻意追求,在后来就不期而然地降临邱兴隆身上。一言成谶语,预想化为现实,此是后话。行文至此,我想起孟子的那句名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诚哉斯言。


正如邱兴隆在“学海沉浮录”中所言,他的变化起因于1987年底的海南之行。当时海南建少在即,10万人才赴海南,烘托起全岛的一派繁荣。对此,邱兴隆心有所动,人虽在岸,心先下海,开始成为一名准书商。自从邱兴隆从海南回来,可以看出他精神面貌的变化:少了书生气,多了商人味。从此,邱兴隆是身在学校心在商海,无心向学。因此,他1989年的博士论文选题由《刑罚根据论》改为《刑罚功能论》,文章基本上是其硕士论文的简单护充。就在举行博士论文答辩前不到一个月,即1989年7月20日,邱兴隆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这一收审就是185天。


在1990年春节前一天,邱兴隆被取保候审。记得当天下午5点多钟,邱兴隆获自由后马上来到不时还在中国人民大学红二楼120房间的我家。只见邱兴隆面容憔悴,衣衫褴褛,我当即安排他洗澡、吃饭,饭后陪他去中友商场购买全套衣服。就在陪他去中友商场的途中,在对他予以一番安慰后,我也曾劝他说:“这一次收审虽然是错的,但你以后也要注意,不要折腾了”。谁知,邱兴隆说了这样一句话我至今记忆犹新的话,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我次吃了这么大的苦,对后再大的苦也不怕了。”颇有革命样板戏《红灯记》中李术和那句著名台词:“有妈的碗酒垫底,我什么样的酒都能对付”所表达的气概。虽然邱兴隆也各市地是因为对司法错误的强烈不满才基于逆反心理而口出此言,但是,我从他的话中也感到他似乎已无上岸之意,由此,我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担忧。当然,我当时没好意思对邱兴隆说出这种感觉与担忧。


到1990年9月,邱兴隆不辞而别,彻底失踪了。我则依然坚守在学校 ,那是一个商潮涌动、人心浮躁、人文衰落、斯文扫地的时期,对于像我这样潜心向学的人来说,充满了一个压抑感。正是这种氛围下,我于1991年完成了《刑法哲学》一书的写作。该书架构了一个罪刑关系中心论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它就是在我和邱兴隆合作的“罪刑关系论”一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为我以后的刑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当我写《刑法哲学》的时候,邱兴隆已经失踪,在我写于1991年9 月22日的《刑法哲学》一书的后记中,我以这样的口吻提及邱兴隆:“在此,我还要提到一位与本书写成具有重要关系的人,这就是邱兴隆君。我在1985年就开始与还在西南政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邱兴隆通信讨论罪刑关系问题,自他于198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后,这种讨论更加深入,并合作发表了有关罪刑关系的论文。可以说,本书也包含着邱兴隆君的一份心血”。这里的“一份心血”并非虚言,确是实情。《刑法哲学》一书尽管我自己很不满意,但它成为我的代表作,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声誉。


据邱兴隆后来告诉我,在1991年底,他在火车旅行途中巧遇其学长程燎原先生,而程正好在此次到北京公干时与我见过面,知道我的《刑法哲学》一书即将出版,因而与邱兴隆谈起过此书。但邱兴隆此时对学界之事已经没兴趣,因此,他始终未见过此书。直至1998年2月出狱,邱兴隆已经萌生回归学界之心,因而想了解他离开学界这段时间刑法理论的发展情况,因此,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书店购买了我的《刑法哲学》等书,当即阅毕。就在他出狱后与我的第一次通话中,邱兴隆在对我在该书后记中如实记载与他的合作过程而深表感动,同时也谈了一些他对《刑法哲学》的看法。此时,距离该书的出版已是6年之后。


自从邱兴隆失踪,就再也没有他的音讯,偶尔听说他重操旧业,又涉足书界,在石家庄一带活动。1992年11月,在西安参加刑法学年会,我认识了硕士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当时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张金龙先生。后文要专门提到,此君与邱兴隆的重获自由关系重大。我与张金龙十分谈得来,会议期间他还就《刑法哲学》中的某一问题与我切蹉。当时我向张金龙说起邱兴隆的为学与为人,并说邱兴隆在石家庄一带活动,以后若有机会,遇到邱兴隆,代为致意。


后来,从《读者文摘》(现已改名为《读者》)的一则启示上,我得知邱兴隆因涉嫌参与盗版《读者文摘》精华本而被石家庄警方收审。知道邱兴隆下落以后,我曾经多次委托来自河北石家庄的高法班学员的打听邱兴隆,请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关照。我还于1996年8月为一个案件到过石家庄,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过被告人,当时还想邱兴隆是否关押在这里。久而久之,邱兴隆逐渐被淡忘了。


记得在1997年5月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来自石家庄的电话,来电话者是张金龙。自1992年西安一别,我再也没有与他联系过,后来才得知他已经下海当律师。张金龙在电话里对我说:“邱兴隆找到了,我正在为他当辩护律师。”这时,我才想起在西安时对张金龙的交待,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还始终记得。原来,张金龙同所的一位律师为一名被告辩护。张金龙偶尔拿起这份起诉书,作为同案被告,邱兴隆的名字赫然在上。张金龙没有见过邱兴隆,但马上想起我在西安向他谈起过邱兴隆。因此,张金龙主动到审理此案的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打听邱兴隆是否聘请了辩护人,并对办案人员表示,如邱兴隆本人同意,他愿担任邱的辩护人。此时,印兴隆恰好因胃出血而住进了监狱医院,邱兴隆的家人经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找到了张金龙,后征得邱兴隆的同意担任了他的辩护人,开始了艰难的诉讼过程,并为邱兴隆提供了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帮助。对此后来邱兴隆在《刑罚理性导论》后记中有真切的叙述。


在与我通话后没有几天,张金龙带着邱兴隆的起诉书来北京见我。我看了起诉书后大为不解,此时已是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投机倒把罪名早就被取消了,而且刑事诉讼法也已于1996年作了修改。但在1997年起诉至法院的起诉书竟然用的是一份文号为1994年的起诉书,罪名为投机倒把罪。根据张金龙的介绍,在邱兴隆一案发生在1993年,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一直结不了案。


但在1994年,正值全国开展“扫黄打非”运动,为了抓典型,邱兴隆案在邱兴隆等被收审1年零5个多月后,上报了省委宣传部,随之作为重大案件引起了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重视,邱兴隆等被匆匆转为逮捕。但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因而久拖不决。从起诉书所描述的案情来看,邱兴隆并非这起盗版活动的主谋者,而只是因为债务上的原因为他人联系了一家印刷厂,证明其主观上明知该印刷品为盗版的证据并不充分。主谋者在逃,被起诉的是印刷厂的厂长和代为联系印刷的邱兴隆。


看完起诉书,我始知一起惊动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重大案件原来是这么一种案情,不禁心里松了一口气。原来还以为邱兴隆犯了什么十恶大罪, 不过如此。我和张金龙讨论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并托他带去500元钱供邱兴隆花销。同时,我还介绍张金龙去找邱兴隆在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时的同学胡云腾,他此时已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我知道胡云腾是兼职律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与较强的辩护能力,也许能够为张金龙的辩护提供某种帮助。后来,胡云腾果真与张金龙一道为邱兴隆重获自由奔走呼号,在邱兴隆案件的最终解决上起了关键性作用。此后,这个案件一波三折,从一审有罪到二审无罪,历经曲折,其中详情,难以一言道尽。


记得在1997年底,邱兴隆在一审判决后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的第二天晚上,给我打来电话,在互致问候以后,邱兴隆对我说起,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写了一部书,叫《刑罚理性导论》,想请我看一下无出版价值。当时我沉默了一下,很难想象在离别刑法学界近10年,在恶劣的囚禁环境、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邱兴隆能写出什么像样的东西。何况,在邱兴隆离开学界的这些年,刑法理论又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步着。也许邱兴隆在电话那边感觉到了我的沉默,又追问了一句:怎么样?我当即说:要等我见到你的稿子以后才能回答。


第二天,在一个聚会中遇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社长李传敢先生,我向李传敢说起邱兴隆在看守所里写了一部书想出版。李传敢对邱兴隆其人早有耳闻,对我说:“只要你认为这本书能出我们就出。”过了几天,通过胡云腾,邱兴隆的《刑罚理性导论》的一大堆杂乱的手稿交到了我的手里。一口气读完,觉得这本书虽然是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写成的,因而缺乏与学术界的交流与对话(全书无注就是一个明证),但作为在监禁这么一个特殊环境里完成的一冲淡刑罚学术著作,具有自身的内在理论逻辑,其学术水平大大超过我事先的预想。我给我带的博士生周光权看后,他也同意我的这一看法,认为达到了出版水平,具有出版的价值。于是,我把书稿推荐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6月出版。


在1999年1月,邱兴隆又在该社出版了《刑罚理性导论》。后来我才知道,邱兴隆在看守所里写了近200万字的法制报告作品,其中黑字系列三种:《黑道》、《黑昼》、《黑日》于1999年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原来曾听张金龙说过,邱兴隆在看守所期间还写了一本《看守所工作概论》。在邱兴隆出狱后,我曾问过他本人,证实确有此事。以一个被看守者的身份,写了一本关于看守工作的著作,可谓奇迹。


1998年5月,为出版事宜,邱兴隆来到北京,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离别近10年后首度见面。当时,一审尚判有罪,我看到邱兴隆精神状态尚好,说了一些离别后的情况。邱兴隆告诉我,他的很多同学都在关心他,刚才一位下海经商的同学来看他,并倾其身上所带的2万元给了他。听了这些,当时我也很受感动,对邱兴隆说:你的这些同学这么关心你,除了同学之情,也是看重你的才。你应该好好做你的学问,才对得起这些关心你的人。当时,邱兴隆点了点头,我觉得这句话他是听进去了。


出版进展很顺利,邱兴隆当时尚处于上诉与取保候审期间,终审判决结果尚难预料,出版他的书难免要冒一定风险。李传敢社长毅然拍板,并且破例在未出书前给邱兴隆预支部分稿酬,以免其经济拮据。最初,邱兴隆拟署名“东山人”,虽然湘乡确有其山,但也反映邱兴隆“东山再起”之志。不过,只要是刑法圈内人士,从此书的前言、后记一眼便知此是邱兴隆的大作。因此,我劝其署真名,以示学术活动的连贯性。不然,刑法后学者会问:此“东山人”何许人也?


1998年12月20日,终审改判无罪以后,邱兴隆为其将来去向征询我的意见,得知其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其前身即西南政法学院)有意让他回去,就欣然表示赞同。这样,邱兴隆从歌乐山下出来,经过12年的磨难,绕了一圈,又回到了歌乐山下。当时邱兴隆对我说起,能否来北大重新攻读博士,因为我于1998年初离开学习、工作了16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回到母校北京大学任教。我对邱兴隆说,这没有必要,能不能征得导师高铭暄教授的同意,在中国人民大学完成博士论文答辩。


当时我们都认为希望渺茫,因为在读完博士10年以后再回校答辩获得博士学位的全国似乎尚无先例。但我认为还是可以争取的,导师高铭暄教授惜才如命,爱徒如子,这在法学界是有口皆碑的。曾经有一次,高师对我谈起自己所带的博士生10余人中,只有两个未获博士学位,一个是李海东,另一个是邱兴隆,都是同一级的。李海东后来在德国艾伯特——路德维希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惟独邱兴隆不好交待。由此可心看出,邱兴隆未获得博士学位,不只是他本人的一种莫大的遗憾,而且也是高师的一块莫大的心病。


果然,后来,邱兴隆本人正式提出了博士论文答辩的申请,而高师则更是为他的论文答辩之事奔走,费尽曲折,终于为邱兴隆争取了答辩的资格。接下来,邱兴隆开始准备博士论文。邱兴隆以博士论文选题征询我的意见,我倾向于完成10年前已定的博士论文题目,即《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这么一个好题目,不做可惜了。很快,邱兴隆寄来第一章“刑罚报应论”,我阅毕大为赞赏,以至于有一种马上要和邱兴隆通话的冲动。至此,我对邱兴隆刮目相看,认为他的学术水平上了一个台阶。如果说,《刑罚理性导论》和《刑罚理性评论》还只是恢复到接近于10年前出版的《刑罚学》的学术水平;那么,《刑罚报应论》一文表明邱兴隆实现了学术上的自我超越。当即我就给邱兴隆打电话,对《刑罚报应论》一文予以充分肯定,断言如果按这一思路写完全文,将会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


该文被收入我所主编的《刑事法评论》(第6卷),在主编絮语中,我作了如下评述:“从本文可以看出,邱兴隆对于刑罚一系列基本范畴的思考达到了相当的理论高度,尤其是旁征博引,颇有大气,不再是一个‘孤独’的思考者,而是融入了世界范围内的刑罚理论话语。不仅文章可读,其学术经历更为难能可贵”!果然,邱兴隆一气呵成,完成了博士论文,达到了我所预想的学术水平。作为他的论文评阅人之一,我理所当然地在论文阅书中对该文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认为该文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


2000年5月25日,邱兴隆的博士论文答辩会如期举行。高铭暄教授由于是导师,按照规定应该回避,因而未出席答辩会,但高师一直在楼上办公室静候。答辩委员会成员除德高望重的王作富教授以外,我、赵秉志教授、周振想教授是邱兴隆的学兄。而胡云腾研究员是邱兴隆硕士生的同学兼学长,博士生却比邱兴隆晚5年入学。现在成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这也可以说是一种阴差阳错。答辩开始,为这迟到了11年的答辩,激动的邱兴隆未语泪先下。我也不禁为之动容。答辩圆满通过,得到了答辩委员会的一致好评,邱兴隆终于圆了他的博士梦。


1999年5月,我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专家咨询活动,顺访西南政法大学,也想去看看邱兴隆回母校后的工作情况。这是我15年后再次来到这所座落在歌乐山麓的著名的政法学府。


我对西南政法大学情有独钟,虽然我并非这所学校出身,但我所接触过的许多优秀法学人才,均出自我这所学府。似乎歌乐山有一种仙气,从歌乐山走出来的学生都有一种成仙得道的感觉,尤其是哲学功底明显胜出一筹。15年间, 变化是巨大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校舍错落有致地铺陈在歌乐山下,绿树成荫,环境怡人,使久居京城身处车水马龙包围之中的我,有一种误入武陵园的错觉。在此,我又见到邱兴隆,并与陈忠林、张绍彦一同到他宽敞的寓所小叙,还拜见了爱惜人才的田平安校长、德高望重的邓又天教授、董鑫教授。从与邱兴隆本人的交谈中我感觉到他对自己的景况甚为满足,同时,校方对邱兴隆回校后的教学与科研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记忆更为深刻的是,在邱兴隆的提议下,他与张绍彦陪我来到了沙坪公园内的“文革群墓”。那是一个阴雨天,细雨如丝,微风似诉似吟。我们顶伞踏草来到沙坪公署的尽头,但见一片断壁残垣,进得其内,在阴森森的树丛与深可没腰的杂草中,竟有大大小小上百个红卫兵坟墓,都是在1967年文化大革命武斗中丧生的,有数人合葬墓,也有单人墓,形状各异,都有墓碑。经过30多年风霜雨雪的冲刷,墓碑上的碑文已经依稀难辨。努力辨认之下,其碑文均是记述某一次武斗的经过,并称这些红卫兵是为捍卫无产阶段文化大革命而英勇献身、永垂不朽云云。印象最深的还是这些死者的年龄:大多在20岁上下。这些人现在活着,也只不过50岁左右!


从陵园出来,一种悲哀的情绪笼罩着我。我想起一句诗:“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那么,这些红卫兵呢?死了,就是死了,不再活着。是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活着,就是活着;他们死了,就是死了,不存在死的活着、活着死了的问题。作为芸芸众生的一份了,我们不要去想死了以后的活着,而使活着的时候真切地活着。


由这些与我们差不多同龄,至少是同代的死难者——也可以说是文化大革命这场活动的殉葬者,想起邱兴隆。想起由我们这些个体的人所组成的我们这个社会,不同得感慨难抑。


在《刑罚理性导论》一书的前言中,邱兴隆说:“从来便没有平庸的时代,而只有平庸的人。”我认为,人是在一定时代中生活的,因此,人是社会中的人,人是被社会塑造的。邱兴隆作为这么一个社会的人,人的命运就是这个社会的命运,这个时代的命运。


邱兴隆和我一样,属于“新三届”(77、78、79级)大学生,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年头。邱兴隆16岁就跨入大学的校门,这是幸运的,尤其是与那些在文革武斗中死去的红卫兵相比。从“学海沉浮录”可以看出,邱兴隆在本科阶段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并已经自觉地将刑法作为主攻方向。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邱兴隆已经自觉地将刑法作为主攻方向。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邱兴隆已经开始从单纯地学习刑法知识向研究刑法理论发展,并且发表了不少论文。


尽管正如他本人所言,现在看来,这些论文是稚嫩的,但也足以反映出邱兴隆的理性思辩能力。当邱兴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其硕士论文“刑罚功能论”可以说显示了他在刑罚理论上的创新精神,对此我始终予以高度评价。在此之前,我国刑罚理论是极为薄弱的,其学术性无法与犯罪论相比。邱兴隆的“刑罚功能论”独辟蹊径,从刑罚功能展开刑罚的理论思辩。在当时,是一项填补空白之作。现在,刑罚功能论已经成为我国刑法教科书的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邱兴隆的研究成果。换言之,邱兴隆的这项研究成果已经得到我国刑法学界的认同而成为通说。


从歌乐山下来到北京,邱兴隆在名师的指点下,学业大有进步。尤其是1988年出版的《刑罚学》一书,我认为是他的成名作。写这部书的时候(1987年),邱兴隆只有24岁,出版这部书的时候(1988年),他才25岁。这部书的思想的深度与他的年龄形成了一种大的反差,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邱兴隆是早慧的。我清楚地记得,《刑罚学》一书的写作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东风二楼133室那个昏暗的房间里,没日没夜,确实倾注了邱兴隆的满腔心血。那时我还住在人大校内红楼陋室,经常光顾邱兴隆那个昏暗的房间,翻阅他那杂乱无章、字迹潦草的手稿。可以说,我是这部书的第一个读者。从一开始,我对这本书的学术价值就深信不疑。该书的出版,奠定了邱兴隆的学术地位。尽管现在邱兴隆本人对于该书的某些观点和内容已经十分不满并作了修正,但我始终认为它是邱兴隆的代表作。


那个时期,我和邱兴隆是接触最为密切的,聊天、喝酒、切磋学问,是经常的节目。对于邱兴隆个人性格上的一些弱点和缺陷,也是这个时期了解的。当时的邱兴隆桀骜不驯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变和情绪上的急躁,多少为他后来的变故埋下了伏笔。邱兴隆又是一个极不安分的人,创新冲动与冒险心理同时主宰着他。创新使人进取,冒险难免失误。也许正是如此,成功和挫折总是与邱兴隆同在。


当邱兴隆1987年底去海南的时候,在社会的浮躁风尚与个人的急躁心理的双重合奏下,他开始了一段人生的冒险经历。如果当时的社会能够给邱兴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甚至在他第一次解除收审后,社会能像现在一样多给他一些同情、理解与宽容,我想他决不至于义无返顾地下海。当然,邱兴隆本人也曾抱有一种“以商养学”的心理。但在我看来,商是商、学是学,商学难以两全。“以商养学”的结果只能是“弃学经商”。


难能可贵的是,在身陷囹圄的绝境中,邱兴隆没有沉沦。“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的囚禁环境,倒是为他思考刑法问题提供了客观上的条件,这真可谓“祸兮,福之所倚”。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敬佩邱兴隆的生活态度和生存能力的。在囚禁这种人身最不自由的状况下,他展开了思维的翅膀,重新开始了被中断的学术进程。在一个最不适宜从事学术研究的地方——一无资料二无交流,有的只是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邱兴隆搞起了学问。


在监禁生活中,邱兴隆最初的想法,还是基于从事刑法研究的学术本能。搜集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研究的实际素材,也是为了消磨那些无聊得难以打发的时间。这就是当时所写的法制报告的来由。出狱以后,邱兴隆曾经对我说,为了解死囚心理,他千方百计结交关押在同号的死囚,与之交谈。由于邱兴隆的特殊身份,死囚也愿意把本身的犯罪情况告诉他。为了获得更多的死囚心理素材,当同监号的死囚情况了解得差不多后,他甚至故意违反监视,以便调换监号,再接触其他更多的死囚心理。在这里,邱兴隆又表现出一种煞费苦心的聪明——以他的聪明将不利的环境变成了一种得天独厚的研究条件,使他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死刑材料,为他后来从事死刑研究奠定了基础。


当然,进行学术写作,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邱兴隆已经完全脱离学界,又没有任何资料。不过,邱兴隆的记忆力是超人的,开始尝试着把硕士论文“刑罚功能论”回忆复记下来了6万多字。此后,又依逻辑推理,写出了《刑罚理性导论》。在我看来,《刑罚理性导论》是在囚禁条件下创作的一本特殊的学术著作,有其自身的价值,但同时也包含着由于这种环境的局限而产生的种种缺陷。它是在没有学术上的沟通与交流的情况下的一种孤独的“自说自话”。尽管对此我们不能苛求,但如果从严格的学术规范来衡量,不能认为是一本成功之作。因此,我更愿意将邱兴隆的这部书 74 63867 74 47441 0 0 9272 0 0:00:06 0:00:05 0:00:01 9650位为一部刑罚思想著作,而不认为它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刑罚理论著作。当然,这未必能代表邱兴隆本人以及读者的定位。


当邱兴隆经历了炼狱般的整个刑事诉讼而恢复自由的时候,他曾一度产生隐居山野的出世之心。但这个时候,人才受到了重视,学术环境发生了变化,社会以一种宽容姿态接纳了邱兴隆,这才有了邱兴隆重返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并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破格晋升正高职称,也才有了他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完成迟到了11年的博士论文答辩。这一切,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应当说,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在进步。当然,邱兴隆也没有辜负这个社会。一回归学界,邱兴隆便以一种喷薄欲发的态势投入到了刑法学术研究当中。当邱兴隆完成其博士论文《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的时候,我认为邱兴隆在学术上获得了新生。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邱兴隆的冤屈没有白受:正是囚禁生活成就了邱兴隆。如果没有这段囚禁生活中断了邱兴隆的经商经历,也许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成功(或者失败)的书商,而不是一个作为学者的邱兴隆,当然也就不可能读到他现在这部完全应该定位为刑罚理论著作的力作。当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为现实生活中的司法黑暗辩护,更不会为其歌功颂德。因为,这种司法黑暗吞噬了多少天才的梦想!毕竟,像邱兴隆这样能够大难不死、劫后余生的只是个案。这也正是作为刑法学家的我,始终为我国刑事法治呼唤呐喊的内在动力!


由邱兴隆的东山再起,我想起一句名言:“没有蹲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确有其理乎?——司马迁遭遇刑辱写出了《史记》,德·萨德数度入狱却成为了著名的启蒙犯罪学家……所有这些人似乎都在以其成就证明着这句名言。然而,我想,这句话也只能适用于这些个别的天才人物。监狱可以使一些人的人格更为完整,但也可以使更多的人的人格变异乃至堕落。退一步说,即算监狱是一个只会使人成为完整的人的处所,我想,也不会更不容人人都为了追求完整的人生,而都去坐牢,否则,监狱早已人满为患了。


因此,虽然邱兴隆在出狱后曾多次对我提及,对于他来说,蒙冤入狱的这几年是一笔难得的财富,我也深以为然,但是,我并不希望有人刻意为获得这样的财富而入狱。我始终认为,邱兴隆现象是个别的、也是不可克隆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传奇性。在这个意义上说,邱兴隆决不是一个平庸的人。但我宁愿大家都在一个平庸的时代做一个平庸的人,也不愿看到邱兴隆现象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的重演。


古人历来注重知人论事,只有知其人,才能论其事,才能读懂其书。在这个意义上,本序也可以作为本书的一个背景性资料,甚或是一朵花絮,但愿能够增添读者的读兴。


此为序。


陈兴良


谨识于200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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